规范依据
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受以下规范约束:
- PUE(俄罗斯电气装置规程)第 7 版(第 7.1 章——建筑物电气装置;第 6.1 章——电气照明)
- SNiP 12-03-2001《建筑施工劳动安全》
- GOST R 50571.7.704-2013(施工现场电气装置要求)
- SP 48.13330.2019《施工组织》
电源引入
临时接入须通过供电企业办理。在引入点须安装引入配电装置(VRU),并配备:
- 引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
- 电能计量装置
- 引入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(RCD,即漏电保护器)
配电柜
施工现场使用两类配电柜:
VRU(引入配电装置)——现场主配电柜。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。
分配电箱(RP)——用于连接一组用电设备的中间配电箱,安装在作业区域内。
所有配电柜均须配备:
- 每条出线回路上的断路器
- 所有插座回路上漏电电流为 30 mA 的 RCD(PUE 第 7.1.71 条)
- 防护等级 IP44 的 CEE 型工业插座
- 电压指示器
必备保护装置
- 断路器——每条回路一只,脱扣特性为 C 或 D
- 30 mA RCD——所有插座回路和手持工具必须配备
- 10 mA RCD——用于特别危险的环境(潮湿场所、基坑内作业)
- 引入端断路器——用于总保护并实现整体断电
接地
施工现场必须采用 TN-S 或 TN-C-S 接地系统。要求:
- 接地极回路电阻不超过 4 Ω
- 所有金属设备外壳均接地
- 脚手架和围栏接入接地回路
- 接地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6 mm²(铜)或 10 mm²(铝)
电缆线路
- 固定敷设:VVGng-LS 电缆穿保护管或敷设于线槽中
- 临时连接:KG 软电缆(橡胶绝缘)
- 沿地面敷设:穿管,或架设在离地面不低于 2.5 m 的高度
- 跨越车行道:穿管并埋深 0.8 m,或架设在不低于 6 m 的高度
移动式电气设备
- II 类电动工具(双重绝缘),潮湿场所使用 III 类(42 V)工具
- 接线板——KG 电缆 3×1.5 mm² 或 3×2.5 mm²,长度不超过 60 m
- 移动式灯具——电压不超过 50 V(PUE 第 6.1.17 条)
施工现场最低配置
- 带计量、隔离开关和 RCD 的 IP54 引入配电柜
- 1–2 台带断路器和 30 mA RCD 的 IP44 分配电箱
- 用于布线的 VVGng-LS 或 KG 电缆
- 接地套件(接地极、扁钢、夹具)
- 用于连接设备的 CEE IP44 插座